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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拍賣買的東西不能更換退貨?


問題


前幾天我在奇摩拍賣跟某位買家買了雙鞋子!今天收到鞋子!但是發現鞋子尺寸太大!因為我給他的尺寸是我看我之前買鞋子的尺寸!但是不知道為什麼會差那麼多!後來他跟我說沒辦法做更換!讓我非常生氣!不能更換那我退貨總可以了吧!但是賣家堅持說那不是他們的問題!那假如買家對商品不滿意是不是也不能退貨了呢?請問這個問題誰能幫我解決呢?或是可以請消基會解決嗎?更新:我剛剛去找了他的拍賣網站!結果出現這個賣家停權中。(詳細說明)很抱歉!這項商品因違反使用規範,已經被管理員取消拍賣。他奇摩的網址東西都沒了!但是有他的部落格!http://photo.pchome.com.tw/88888kkk更新2:那所以說如果麥加堅持不肯幫我做更換或退貨!我可以請消基會幫我做處理囉?


最佳解答


這是網路購物很常遇到的問題, 收到的商品與看完虛擬廣告後的期待不同, 爬爬網路文章, 常常有消費者抱怨:[被美美的圖片或照片給騙了]或[尺寸標示的方法不清楚], 賣家常常可以用虛擬的廣告或宣傳手法掩飾商品的瑕疵或不給買家最完整的資訊已達成銷售的目的, 這種情況之下相對來說對消費者是相當不公平的 消費者最佳的反制方法就是消保法第19條(也就是俗稱的網購7天鑑賞期或猶豫期)如下... 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 看完消保法的條文, 您需要確定2件事情 1. 雙方的買賣行為是不是郵購買賣? 7天鑑賞期只保障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的消費者, 我看完您的文認為應該就是郵購買賣沒錯, 法律的定義如下, 請參考 郵購買賣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十款之規定,係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 2. 賣方是不是消保法定義的企業經營者呢? 常常有網路賣家宣稱〔我是個人 不是店家〕〔我是業餘賣家 沒有鑑賞期〕〔我沒有營利登記 不是企業〕等等理由, 拒絕買方的消保法19條退貨權, 事實是..... *個人也可以是企業經營者 *業餘賣家可以是企業經營者 *沒有營利登記也可以是企業經營者 重點不在於賣家主觀的說了什麼或宣稱了什麼, 而是在賣方客觀的行為或銷售模式, 消保會對企業經營者的定義如下 本會意見認為:所謂「企業經營者」,依消費者保護法(下 稱本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係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言。易言之,凡以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管業之人,不論其為公司、團體或個人,亦不論其營業於行政上是否經合法登記或許可經營,只要是營業之人,均為企業經營者。 ******************** 只要雙方的買賣行為是[郵購買賣]而且賣方就是法律定義的[企業經營者], 買方在收受商品7日內就享有無條件無理由無須負擔費用的退貨權...... 賣家可能還有的拒絕退貨理由... 1. 我是代購, 不適用消保法 ANS: 只要雙方的買賣行為符合法律定義的[郵購買賣], 您就有退貨權, 賣方說的代購 代買 代標等等, 都不影響您的退貨權 2. 買賣前就有買賣須知等店約說明了, 不接受退貨, 或退貨要負擔xx費等等 ANS: 這種店約或約定無效, 即使買賣前買方有同意過, 請看最上面消保法第19條的第2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妨礙或消滅或變更您19條第1款退貨權的約定是無效的, 另外民法71條也規定這種約定是無效的如下 民法第71條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 最後要怎麼做呢? 我的建議如下 1. 收到商品7天內寄出存證信函要求依照消保法第19條退貨解約, 並要求依照消保法施行細則第20條由賣方自己來拿回商品 第 二十 條 消費者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除當事人另有特約外,企業經營者應於通知到達後一個月內,至消費者之住所或營業所取回商品。 2. 電話直撥1950找消保官申訴或上行政院消保會網站做線上申訴http://www.cpc.gov.tw/onlineapply.asp, 消保官會立案協助處理, 根據我的經驗, 地方消保官會在1-2個工作天就會致電給您了 3. 依照消保官的協助繼續做再申訴 調解 或訴訟 2009-09-07 08:38:35 補充: 意見中, 小吳大大的解釋是正確的, 店約或關於我, 不是賣方想寫什麼就寫什麼的, 也不是他寫什麼買方就應該無條件遵守的, 難道賣方寫〔退貨買家要被打2拳〕這樣也可以嗎?? ************************** 店約或關於我 這種東西是屬於定型化契約, 消保法規範在第12條-第15條 第 十二 條 定型化契約條款因字體、印刷或其他情事,致難以注意其存在或辨識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2009-09-07 08:38:50 補充: 第 十三 條 定型化契約條款是否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應斟酌契約之性質、締約目的、全部條款內容、交易習慣及其他情事判斷之。 第 十四 條 定型化契約條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一、 當事人間之給付與對待給付顯不相當者。 二、 消費者應負擔非其所能控制之危險者。 三、 消費者違約時,應負擔顯不相當之賠償責任者。 四、 其他顯有不利於消費者之情形者。 2009-09-07 08:39:05 補充: 第 十五 條 定型化契約記載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之事項者,仍有本法關於定型化契約規定之適用。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之事項,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者,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針對網路購物更詳細的規定在消保會網站https://back.cpc.gov.tw/KMOuterPath/5304/96.01.15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指導原則.doc 2009-09-07 08:58:44 補充: 再次認同小吳大的說法, 找消保會消保官申訴比較好, 消基會是民間團體, 當然他們可以給您很多建議, 但是對於您這種個案消基會會比較愛莫能助, 除非您可以找到20個以上的受害者, 這種大case找消基會就會有幫助了, 消保官是不管您案件金額的大小都會受理協助的. 如果您要走到訴訟的話, 找消基會的律師諮詢就很優囉, 他們找的律師比較專注在民法或消保法, 您找其他單位的律師有時候並不是專業在民法或消保法就會很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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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賣方一開始著名了買了不能因尺寸或顏色喜好問題退換貨那消基費也沒辦法摟因為賣方是先注名了等於是說你買了包零食可是你買了之後不愛吃也不能退貨的意思摟回答者1觀念錯誤------>消基會發現,網路企業經營者在訂定相關買賣規定時,大多以「買家若無法接受請勿下標」、「若買家下標表示同意規範」…等語,來規避日後爭議;但消基會表示,網路企業經營者買賣規約之訂定,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條文,亦不得迫使消費者放棄法律所賦予之權利。因此,即使網路企業經營者於網站上公告「買家若無法接受請勿下標」、「若買家下標表示同意規範」…等語,仍不影響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後7日內,享有鑑賞期的權益。2009-09-0619:37:58補充:您的舉例有問題民法規定退貨須保持商品完整所以吃過的零食當然不能退==但尺寸不合意即能夠恢復商品包裝所以是能夠退貨的!(這是根據消保法第十九條所保障的)買家您現在可以先寄出存證信函~~!2009-09-0619:38:59補充:聽說別找消基會找縣政府的消保官比較好比較有公權力好像叫消費者服務中心的樣子2009-09-0619:40:22補充:我在猜他是因為賣假貨被停權因為假貨的尺寸都會差比較多!!照理說尺寸不合是可以退換的可以給我賣家的網站嗎?買前有沒有仔細看那賣家的退換貨問題呢?一般來講顏色不能換不喜歡不能換尺寸應該是可以換的你尺寸都不能換了那常理是不能退貨了!!!!因為他沒有損壞就不是賣方的問題噢!!!!2009-09-0609:58:13補充:如果賣方一開始著名了買了不能因尺寸或顏色喜好問題退換貨那消基費也沒辦法摟因為賣方是先注名了等於是說你買了包零食可是你買了之後不愛吃也不能退貨的意思摟2009-09-0610:10:18補充:停權的原因有詐騙或影響交易安全賺取不實評價嚴重規避拍賣費用多次大量刊登違規商品嚴重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與專利權其他經管理人員判斷嚴重影響交易秩序行為2009-09-0610:14:35補充:大大是否還記得買錢有看他買前的公告嗎?你加他即時先問問他賣場規則(不要直接說你是要換尺寸)他如果有提到尺寸不合可以換你就可以跟他追究若不行那就沒辦法了2009-09-0610:24:12補充:大大買前是否有看關於我??基本網路上買東西本來就要承擔這種風險若不接受就不要下標基本上賣家都附這句他相簿有附即時你可再像他詢問清楚鞋子沒損壞只是想更換尺寸問他為什麼不能更換若他說他一開始關於我就說明清楚那就沒辦法了2009-09-0611:49:09補充:原來如此@@抱歉回應錯誤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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